关于贯彻实施《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三项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第21号),我校制定了《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昌航空工业学院违纪处分细则(试行)》、《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等三项规定,已于2005年9月2日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9月5日起施行。附:1、《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南昌航空工业学院违纪处分细则(试行)》 3、《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