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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来源:学工处 作者:学工处 摄影: 发布时间:2005-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2004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各地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它由国家指定的工商银行负责发放,目的是帮助全日制高校中家境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与目前通行的商业贷款、消费贷款不同的是,它无须任何抵押和担保,是一种基于大学生个人信誉之上的信用贷款。 我校建档在册的贫困生,如需贷款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3、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需加盖证明与原件相符的派出所公章); 4、辅导员或班主任和班长或团支书,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复印件; 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6、银行提供的保证书(父母签字、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 7、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借款学生为单亲家庭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父母中有一方死亡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安部门户籍科出具的死亡证明; 2、借款学生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父母离婚证的复印件或父母离异的相关证明。父母离异的相关证明必须加盖***县(区)婚姻登记专用章; 3、借款学生为孤儿的需提供***县民政局的行政公章。手续齐全后方可向校助贷办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6000元。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本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到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200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