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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关于清理上海路校区房产的通知

来源:南昌航院上海路校区办公室 作者:-- 摄影: 发布时间:2006-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办发[2006]6号

各单位:

  学校主体搬迁工作截至今年八月底已基本结束。根据学校对搬迁工作的要求,除后勤集团、医院等服务性单位在上海路老校区保留原有房产,以及搬迁至前湖新校区的机关部分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老校区保留少量房产外,其他已搬迁单位不能在老校区再占有房产,必须按学校规定搬迁至新校区。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学校一部分搬迁到新校区的单位和部门至今仍有少数房产未办理交接手续,仍占用着老校区的部分房产,影响了学校对老校区房产正常有序的使用和管理。为落实学校的决定,上海路校区管委会办公室(简称上办)今年下半年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清理房产工作。房产清理工作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接到本通知后,从学校总体要求和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上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房产清理工作,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尚未搬迁的部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搬迁。各单位、各部门的内部清理、搬迁工作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并指定专人(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上办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人为葛爱英同志,联系电话:8224604,137******9868。整个清理搬迁工作要求做到不拖拉、不推逶、不扯皮,以尽快完成搬迁工作,尽早交接有关房产,保证上海路校区各项建设与发展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