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2007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不符合《通知》规定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均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使用的教材为:
(一)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教材:《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二)申报中学(初中、高中以及相同层次)教师资格使用教材:《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三)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使用教材:《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如需考试教材,自愿到各报名点订购。考试实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
三、考试组织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考务工作。
(一)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4月9日至4月13日。
报名手续:凭个人有效身份证、相应层次学历证书,携带四张一寸近照,到本人申报教师资格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报名,由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和招考办共同组织。报名时认真填写《江西省2007年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报名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一)。
为方便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各大中专院校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统一办理报考手续。
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大中专院校务必在2007年4月18日之前,将《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二)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07年4月20日之前将《考试报名汇总表》和《试卷征订单》(见附件三)分别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志刚,联系电话:0791-8627978(带传真),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傅惠群,联系电话:0791-8696821。
(二)准考证编号和印制
准考证按如下规则进行编号(由14位数字组成):
1、年度代码(4位数字):2007
2、市、县(区)代码(4位数字):
前两位数字为设区市的代码:00省直、01南昌市、02
九江市、03景德镇市、04萍乡市、05新余市、06鹰潭市、07赣州市、08宜春市、09上饶市、10吉安市、11抚州市后两位数字为县(市、区)的代码:由设区市统一编排。
3、教师资格层次代码(1位数字):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中学(初中、高中以及相同层次)教师资格、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学科代码(1位数字):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2教育学、3教育心理学。
5、考生顺序号(4位数字):0001--9999
如南昌市东湖区某一考生申报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假定东湖区的代码为01,该考生序列号为0001,其准考证号码应为:20070101110001。
准考证由设区市招考部门统一印制,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颁发(准考证样式见附件四)。
(三)考试命题
2007年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命题,题型在以往“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的基础上,增设“教学设计”题,即:给出一篇文章,考生用一定的篇幅设计教学。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07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教育学》,下午14:30—16:30《教育心理学》。
2、考试地点: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招考部门确定,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场。试卷领取、安全、保密、接送,考场管理等具体考务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负责。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考试前一星期到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大中专院校学生到就读学校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阅卷与公布成绩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阅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考试合格由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合格证。考生到报名地点领取。
四、考试收费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收费要严格按照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计收费字[2003]574号)执行,报名考务费:每人每门课30元,准考证费:每人每证15元,由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在报名时向报考者收取。
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收取的准考证费,每证自留11元(教师资格认定部门6元,招考办5元),上交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部门4元(招考办4元);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收取的准考证费每证全部自留(教师资格认定部门10元,招考办5元)。
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收取的报名考务费,每科自留4元,(教师资格认定部门4元),上交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部门9元(招考办9元),上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17元(教师资格认定部门14元,自考办3元);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收取的报名考务费,每科自留13元(教师资格认定部门2元,招考办11元),上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17元(教师资格认定部门14元,自考办3元)。
上交省的费用,请在考前汇入: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师训站);开户行:南昌交行营业部;账号:60100149018143。(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执收单位:江西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单位代码:4272900003,以及款项用途。届时凭汇款单据领取试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做到所收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严明纪律,杜绝借机乱办班、乱收费,违者将严肃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考点设置、考场管理、考生违纪处理等各个环节应当按国家考试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明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附件: 一、报名登记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