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我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通告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期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维护高等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通告》。
学校保卫处为此制定了通告牌,并分别在校大门口、宣传栏张贴公告,旨在提醒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通告精神,遵纪守法,尊师重教,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创造和谐文明的教育氛围。
《通告》中就那些在校园里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聚众起哄、封门堵路、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或冲击、占据校园教学、办公、生活场所,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张贴或散发传单,煽动、策划他人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破坏校园安全稳定等一系列不法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学们要认真学习通告精神,约束自己的行为,高度重视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努力使自己成为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
附:《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维护高等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通告》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
关于维护高等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通告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一、高等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学校要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宗旨,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明确学生学籍,严格收费标准,保证师生安全,维护师生权益,努力为师生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教育环境。
二、在高等学校从业的教职员工要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制度,努力将学生培养成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社会公众应当尊师重教,进入校园 必须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学校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切实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在校园内破坏教学秩序,干扰教学活动,损害公共财产,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和动物进入校园。
五、学生在校就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应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和教育。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校园内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
(二)在校园内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三)在校园内聚众起哄、封门堵路、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或冲击、占据校园教学、办公、生活场所,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
(四)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张贴或散发传单,煽动、策划他人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破坏校园安全稳定的;
(五)其他严重扰乱校园正常秩序行为的。
七、师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合理诉求表达和调节机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涉及师生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