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07年全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能力,依照上级文件要求,决定全校领导干部参加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1.党的十七大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内容;
2.《物权法知识问答》;
3.《江西省2007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
4.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
二、考试对象
11月24日以前任命的副处级以上(含)领导干部,包括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离退休人员、离岗人员不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考试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厅级干部考A卷。处级干部考B卷。
考试时间:所有参考对象于2007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统一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
厅级干部:上海路校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处级干部:上海路校区9201。
请所有参考对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认真复习,务必准时参加考试,上级有关部门将派员巡考。因故缺考的参考人员请于12月8日前到学校党委宣传部登记,并自行参加于12月15日(星期六)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的补考,学校不再进行辅导。
中共南昌航空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