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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关于举行2007年全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 摄影: 发布时间:2007-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能力,依照上级文件要求,决定全校领导干部参加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1.党的十七大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内容;

2.《物权法知识问答》;

3.《江西省2007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

4.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
二、考试对象

11月24日以前任命的副处级以上(含)领导干部,包括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离退休人员、离岗人员不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考试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厅级干部考A卷。处级干部考B卷。

考试时间:所有参考对象于2007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统一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

厅级干部:上海路校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处级干部:上海路校区9201。

请所有参考对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认真复习,务必准时参加考试,上级有关部门将派员巡考。因故缺考的参考人员请于12月8日前到学校党委宣传部登记,并自行参加于12月15日(星期六)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的补考,学校不再进行辅导。

                                            中共南昌航空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