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教学奖励登记和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校教字[ 2007]235号文《南昌航空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精神以及学校教学奖励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校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2007年度获得的教学奖励进行登记和认定。
一、 登记范围
1、我校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等;
2、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等;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奖励(由政府机构主办的全国或全省性竞赛活动);
4、省级以上与教学有关的其它项目的奖励。
二、登记和认定办法
1、凡在2007年度获奖的有关人员持获奖证书或通知原件,分别到以下相应部门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并交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资料一份:
属登记范围第1项和第4项,到教务处登记;
属登记范围第2项,到人事处登记;
属登记范围第3项,到团委登记。
2、上述相应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凡不便直接认定的奖励项目,由认定小组认定。认定小组认定后,在全校公布认定结果,并发放相应的奖励。
3、本次登记截至2008年1月25日下午4时。
教务处
200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