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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关于申报“江西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来源:高教所 作者:-- 摄影: 发布时间:2008-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为检阅近年来我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科研兴教”的积极性,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社会化,决定组织“江西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属全国和我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均可申请参评。

         2.地方规划课题(即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统一组织的课题)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3.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参评。

          二、参评成果

        1.参评成果时间限定在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

        2.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3.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评奖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贯彻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选题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一定的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报送成果有关材料均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审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参评成果6份。申报表可从“江西教育”网下载)。

     5. 申报的每项成果交纳评审费100元。

      五、申报时间

     自发通知之日至2008年4月30日为受理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与奖励办法

       由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最后报厅领导审定。 

      奖项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确保获奖成果质量。所有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科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

           请有意参评的老师将申报材料于425日前交校高教研究所(发展规划处)辛泳处 联系电话:3863107

http://www.jxedu.gov.cn/bmgz/jyky066/2008/02/18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