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4日全天停课,所停课程顺延一周。4月5日、6日的授课照常进行。
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并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三、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后勤部门、学生工作处、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安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