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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关于开展2008年度校派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摄影: 发布时间:2008-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根据《南昌航空大学校派留学基金管理办法》校人字[2003]3号文件要求,开展2008年度校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全校范围内选拔2-3名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用于接受资助者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用和一次往返旅费(含国内旅费)及部分学习费用。

  一次往返旅费(含国内旅费)据实报销。

  生活费及学习费用不超过国家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标准的70%。

四、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教授职称,在本校教学、科研岗位上任职满五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本校任职满三年。

  2、在岗的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学、科研校聘岗人员。

  3、外语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水平(必须提供能反映外语水平的有效证明),能在国外顺利学习和生活。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已受国家或单位资助出国(境)留学的回国人员,不再享受校内基金的资助。

一、选拔程序

  (一)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于5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5月12日后人事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科建设发展处、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核申请材料。

  (三)5月底之前提交校长办公会申请,公布资助名单。受资助资格两年内有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