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校派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昌航空大学校派留学基金管理办法》校人字[2003]3号文件要求,开展2008年度校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全校范围内选拔2-3名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用于接受资助者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用和一次往返旅费(含国内旅费)及部分学习费用。
一次往返旅费(含国内旅费)据实报销。
生活费及学习费用不超过国家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标准的70%。
四、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教授职称,在本校教学、科研岗位上任职满五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本校任职满三年。
2、在岗的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学、科研校聘岗人员。
3、外语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水平(必须提供能反映外语水平的有效证明),能在国外顺利学习和生活。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已受国家或单位资助出国(境)留学的回国人员,不再享受校内基金的资助。
一、选拔程序
(一)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于5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5月12日后人事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科建设发展处、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核申请材料。
(三)5月底之前提交校长办公会申请,公布资助名单。受资助资格两年内有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