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公告(二)
江西省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学校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部署,我处正式展开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为把好事办好,确保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便于离退休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及计算方法等,特作公告如下:
一、有房(未达面积)职工:
(一)各类人员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1、一般干部职工,初级职称人员,24年(含)以下工龄的工勤人员76平方米;
2、科级干部(含享受科级待遇),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25年(含)以上工龄的工勤人员98平方米;
3、县处级干部(含享受处级待遇),副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2平方米(其中离休人员118平方米);
4、地厅级干部(含享受地厅级待遇),正高职称人员140平方米(其中离休人员146平方米、退休人员140平方米);
5、1982年前的地厅级干部169平方米(其中离休人员175平方米、退休人员169平方米);
6、25年(含)以上工龄的一般干部职工面积控制标准为98平方米。
(二)差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计算公式:
1、差面积补贴公式:(本人现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已购房建筑面积)×700元/平方米。
2、工龄补贴计算公式:(本人现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已购房建筑面积)×1996年以前的工龄×5元/平方米·年。
二、无房职工:
(一)无房职工职务职级补贴标准:
1、科级以下(含工勤人员中级工以下):280元/月;
2、副科级(含工勤人员高级工):315元/月;
3、正科级(含工勤人员技师):350元/月;
4、副处级385元/月,正处级420元/月,副厅级490元/月,正厅级560元/月。
(二)无房职工补贴按月计算,采取按职务职级分段计算再累加的方式计发。
(三)无房职工一直没有职务职称的,从计算工龄的第25年的第一个月起,按每月315元的标准计发住房补贴(工龄不满25年的按每月280元计发)。
三、离退休职工在提交《住房补贴申请表》时,要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提交住房补贴《申请表》的离退休职工,都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房产证(除封面、封底外)的所有复印件、现任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夫妻婚姻关系已变更了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因年久结婚证丢失或找不到的,可到居委会开具证明,携带户口本到辖区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原配夫妇不需要提供结婚证。
无房职工还要提供各个阶段任职文件复印件(此类人员可到人事处或档案馆去复印,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二)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还应提供的资料:
1、职工所购住房系一方结婚前单独购买的,需提供购买房改房时的原始材料和原始表格;
2、职工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职工离异的,要提供离婚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4、购买房改房后,因房屋买卖、赠与、遗赠、继承等原因过户后房改房产权证已经注销的,要提供原购房改房时的原始表格;
5、离异重组家庭要提供各自第一次婚姻关系的离婚证明和第二次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明;
6、异地安置的,要提供异地安置的证明材料和领取异地安置费的材料。
四、1998年7月1日以后去世的离退休职工,也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还需提供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有多个继承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一个继承人代表已故职工向单位申请领取住房补贴。
五、离退休职工在收到《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或《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时,根据表格中的项目认真填写,准确计算,不要有涂改。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91-8223744,联系人:葛长和、蒯中华、李晓敏)。
为便于区分,在填表时,《申请表》中“办退(离)休年月”一栏,是退休人员的,划掉“离”字,是离休人员的,划掉“退”字;“参加工作年月”一栏,统一按“XXXX-XX-XX”的格式填写。申请时间统一填2008年12月31日。
离退休职工填好《申请表》后,连同所需提供的材料,于4月20日前送交离退休处校对。本校单职工在校外有房改房的,还需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在外地的离退休职工可委托他人填表,不能委托他人的,可自行下载《申请表》填写,连同材料邮寄离退休处。
以上内容,如与2008年12月19日《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公告》有出入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申请表》样表:
1、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2、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