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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人事处 作者: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人事处 摄影: 发布时间:2009-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中心):

      根据赣教高字[2009]13号《关于推荐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人选和组织开展第六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江西省开始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至第五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副厅级以上职务的在任校领导也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我校有三个申报名额,正式获奖教师将由江西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学校奖励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其他条件参照《第一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一)。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1. 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由学院择优遴选推荐,于4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4月14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会同人事处组织专家依照《第六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评审。

2. 申报材料:①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三);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四),一式五份;③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光盘形式上报)(见附件六);④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⑤个人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其中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请发送电子版至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王龙锋的办公邮箱。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1:第六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附件3:第六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4:第六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6:第六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人事处

                                              二OO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