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外地就医门诊费报销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规范门诊医药费报销,便于管理和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从2010年5月1日起,在外地就医门诊医药费的报销,按限额于每年年底前到校医院一次性报销(每人每年只限报销一次)。
一,临时在外地发生就医门诊医药费的退休职工,其医药费的报销,请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自行到校医院报销。
二,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职工就医门诊医药费,也可委托他人或自行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到校医院报销。
校医院 离退休处
2010. 04.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