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南昌航空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第十二批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凡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
2、教学成果是指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方案。
具体指:
(1)坚持教书育人,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进行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在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基地和校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改进教学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4、教学成果评选以列入校级和省级教改课题的项目为主。对未列入教改立项课题的成果,经所在学院(部)、部门推荐,亦可参加评选。
5、以往年度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6、符合《南昌航空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其他有关条款之规定。
二、申报名额
每个学院向学校推荐的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5个,其他单位限报1项。
三、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等奖两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学校将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个人(或集体)提出申报,填写《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下载地址:学校主页→人才培养→本科教育下的“详细设置”→教务管理→下载专栏→教研科→2010年第十二批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2、学院(部门)组织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并出具《校级教学成果鉴定书》(见附件2)。
3、学院(部门)初审并推荐。
学院(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交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5、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评定结果向全校公示。
6、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五份。
2、《校级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五份。
3、成果附件材料一份。主要包括反映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论文)、教改课题立项申报书和结题证书复印件、教学研究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推广与应用情况的材料、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与成果有关的学生论文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电子资源材料等,按顺序汇总装订成一本,外加封面和目录。
以上材料分开装订,一起装入厚牛皮纸袋(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在纸袋正面贴上《校级教学成果申报书》的封面,反面贴上内装材料清单表。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申报材料的电子档通过办公系统发至教务处龙石爱。
六、申报截止时间
各学院(部门)务必在2010年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交教务处教研科(B224),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校级教学成果鉴定书
附件3: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江西省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通知及附件
教务处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