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前湖校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根据学校今年4月份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校综治办《关于开展反盗窃非机动车专项行动的方案》(校综治办[2010]12号)的要求,为减少非机动车被盗案件的发生,同时为了美化校园环境,现就前湖校区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通告如下:
一、从2010年11月1日起,校园内的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一律按照要求停放到集中停放点。目前学校已在教学组团和图书馆建有集中停车点:教学一组团在B栋基础层;教学二组团在E栋基础层;教学三组团在M栋基础层;图书馆在东大门楼梯下。
二、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不按照要求停放的非机动车,保卫处、后勤物业将进行劝阻,并将车辆清理到集中停放点,所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负。11月16日起,对不按照要求停放的非机动车,保卫处、后勤物业将把车辆清理到保卫楼暂扣,车主凭有效凭证领取。
三、为保证非机动车辆的安全,车辆必须配锁,且锁要有一定的防撬功能,人离开车辆时一定要上锁。
四、广大师生员工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大家来共同努力维护好校园秩序。对多次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综治考核时扣除该教职工所在单位相应的分数;对多次违反规定的学生,将按照校纪进行相应的处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