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直房改办安排,经学校研究,确定开展我校2011年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校房改办继续在学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在后勤管理处组织下具体实施我校2011年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2、校房改办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另抽调2名工作人员充实力量,分三个工作小组分类实施;
3、学校机关各(部)处、各学院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和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办公电话(没有申报人员的单位不报)于3月31日17点前报后勤管理处邓文书老师办公邮箱,联系电话:3863185、3863186
二、申报人员范围
1、人事代理人员(08年已申报的不再申报);
2、离休科级、主任科员和满25年工龄人员;
3、08年10月至10年12月31日期间职务、职称晋升人员;
4、09年1月1日至10年12月31日期间新进人员;
5、08年申报补贴工龄计算有误人员;
6、08年因特殊原因未申报补贴人员。
三、工作安排
阶段 |
项 目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一 |
准备 工作 |
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2、确定各单位联络员;3、组织各单位联络员业务培训。 |
后勤处 |
4月上旬 |
二 |
申报 初审 |
1、各单位组织教职工个人填写《申请表》,收集有关材料;2、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各单位 |
5月底 |
三 |
审核 |
1、收集各单位申报材料,并进一步进行审核;2、装订成册;3、登录系统;4、数据校对;5、学校审定。 |
房改办 |
8月底 |
四 |
网上 公示 |
1、将补贴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2、接受教职工举报,复核和调查有关情况。 |
房改办 |
9月上旬 |
五 |
上报 审批 |
学校审批后上报省直机关房改办、省财政厅审批。 |
房改办 |
9月底 |
三、工作要求
一是领导重视。实施省直机关住房补贴政策是落实党的十七大“住有所居”庄严承诺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来抓;
二是严格纪律。各单位要把握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办事制度,不得少报瞒报,不得弄虚作假;
三是积极配合。这项工作涉及面广,补贴人数多,情况复杂。各单位各部门在人力、资料收集、组织报名等环节上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按期圆满完成这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附件:1、享受住房补贴各类人员应提供材料一览表;
2、《调查函》;
3、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4、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
5、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6、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
7、新进职工汇总表;
8、职务职称晋升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