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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关于2011年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后勤管理处 作者:后勤管理处 摄影: 发布时间:2011-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直房改办安排,经学校研究,确定开展我校2011年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组织机构

1、校房改办继续在学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在后勤管理处组织下具体实施我校2011年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2、校房改办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另抽调2名工作人员充实力量,分三个工作小组分类实施;

3、学校机关各(部)处、各学院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和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办公电话(没有申报人员的单位不报)于3月31日17点前报后勤管理处邓文书老师办公邮箱,联系电话:3863185、3863186

二、申报人员范围

1、人事代理人员(08年已申报的不再申报);

2、离休科级、主任科员和满25年工龄人员;

3、08年10月至10年12月31日期间职务、职称晋升人员;

4、09年1月1日至10年12月31日期间新进人员;

5、08年申报补贴工龄计算有误人员;

6、08年因特殊原因未申报补贴人员。

、工作安排

阶段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准备

工作

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2、确定各单位联络员;3、组织各单位联络员业务培训。

后勤处

4月上旬

申报

初审

1、各单位组织教职工个人填写《申请表》,收集有关材料;2、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各单位

5月底

审核

1、收集各单位申报材料,并进一步进行审核;2、装订成册;3、登录系统;4、数据校对;5、学校审定。

房改办

8月底

网上

公示

1、将补贴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2、接受教职工举报,复核和调查有关情况。

房改办

9月上旬

上报

审批

学校审批后上报省直机关房改办、省财政厅审批。

房改办

9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是领导重视。实施省直机关住房补贴政策是落实党的十七大“住有所居”庄严承诺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来抓;

二是严格纪律。各单位要把握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办事制度,不得少报瞒报,不得弄虚作假; 

    三是积极配合。这项工作涉及面广,补贴人数多,情况复杂。各单位各部门在人力、资料收集、组织报名等环节上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按期圆满完成这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附件:1、享受住房补贴各类人员应提供材料一览表;

         2、《调查函》;

         3、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4、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

         5、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6、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

         7、新进职工汇总表;

         8、职务职称晋升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