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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南昌航空大学餐饮酒店管理公司邀标书

来源:餐饮酒店管理公司 作者:餐饮酒店管理公司 摄影: 发布时间:2011-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招标项目编号:2011001 食堂小吃经营)

 

    一、标的概况

            因南昌航空大学餐饮酒店管理公司下设的师生餐饮部第一学生食堂部分小吃摊位租赁经营合同到期,现以公开邀标的方式,重新确定租赁经营单位。概况如下:

1、该批小吃摊位共有3间(1-3号摊位),位于南昌航空大学前湖校区学生一食堂一楼南部,每间独立操作区和售卖区,每间建筑面积约18平方米,就餐大厅共用。

2、经营范围:(1)小笼包子、煎饺、水饺、蒸饺;(2)盖浇饭(不能与大伙快餐相冲突);(3)粥类、煮玉米、粽子、茶叶蛋。

以上经营时间:每天6:00至22:30。

一、标的租赁期限: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一年)。

二、租赁费用及交纳方式:

1、每摊位租赁费用:每年4万元至5万元(具体按中标报价为准)。

2、交纳方式:按年交纳,中标后十日内一次性交清一年的租金。

三、基本要求:

1、按规定的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2、大米、面粉、食用油由南昌航空大学餐饮酒店管理公司采购组统一采购或指定地点采购;

3、每天有专职管理人员实施卫生、安全、服务管理,并有记录;

4、服从公司师生餐饮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5、不得转租、转包,否则终止合同,租金不退;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的营业款作为交接保证金,经双方财产交接,一次性退还(如有损毁或遗失照价赔偿)。

6、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并经承租方公开清理完债权债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投标单位或个人资质要求:

国内餐饮企业(证照齐全)或有类似项目经营经验的个人。

五、投标书内容

1、食品卫生措施及承诺(含本餐厅餐具统一消毒)。

2、安全工作措施及承诺。

3、优质服务措施及承诺。

4、服从学校及公司师生餐饮部的监督管理承诺。

5、在合法经营过程中怎样保证大学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含如何保障食品价格的稳定)。

6、经营服务业绩(简介与相关服务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

7、租赁报价。报价范围:每摊位每年4万元至5万元;超出范围为废标。

六、评标程序

1、南昌航大餐饮酒店管理公司成立评标小组。

2、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的资质、投标书中的各项承诺及报价等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

3、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其它要求

1、参加竞标单位或个人制作标书一式六份(正本一份)。

2、招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竞标即视为对本标书全部要求的接受。

3、投标书不符合本招标书的要求,视为废标。

4、是否应标,完全自愿,招标方不对依照规定的程序产生的结果进行解释。

5、收取报名费、标书费、评标费等每标合计500元,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6、投标单位报名时请带好以下证件: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以上证件要求为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为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个人报名时请带好以下证件:本人卫生知识培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评标原则

1、评委打分,满分100分,技术标占40分,商务标占60分。

2、商务标的评分原则:(1)各投标单位或个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标底,最接近标底的商务标得分为30分;两标(或以上)在正负两个方向均接近标底时,其中大于标底的商务标得分为30分;其他按照以上原则排名,依次以2分差额递减的原则计算商务标得分;两标(或以上)在一个方向均最接近标底时,其商务标得分均评为30分。(2)评委临时确定标底,最接近标底的商务标得分为30分;两标(或以上)在正负两个方向均接近标底时,其中大于标底的商务标得分为30分;其他按照以上原则排名,依次以2分差额递减的原则计算商务标得分;两标(或以上)在一个方向均最接近标底时,其商务标得分均评为30分。

第(1)项商务标得分与第(2)项商务标得分相加为该投标单位或个人最终商务标得分。

3、技术标的评分原则:各评委对各单位或个人标书内容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所打分数的平均分为该单位或个人技术标的得分。

4、商务标得分与技术标得分相加,得分最高者中标。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9时至2011年8月23日15时止。

2、标书送达时间:2011年8月26日15时之前。

3、地点:南昌航空大学餐饮酒店管理公司办公室(南昌航空大学前湖校区驾校三楼)

4、联系人:王晓霞     联系电话:0791-3863909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