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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关于第十一届江西省高校“金像杯”摄影艺术作品大奖赛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党委宣传部 摄影: 发布时间:2012-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第十一届江西省高校“金像杯”摄影艺术作品大奖赛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高校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师生的人文素养,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十一届江西省高校“金像杯”摄影艺术作品大赛。

近日,江西省高等学校摄影学会发布了《关于举办第十一届江西省高校“金像杯”摄影艺术作品大奖赛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化传承·多彩生活

      二、参赛细则

      1.参赛作品的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不得污蔑民族传统文化,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得剽窃他人的作品。

      2.参赛作品应是本人所摄,之前没有参加过同级及以上作品大赛,作品的拍摄时间不限,体裁、题材不限。作品内容应当真实,不得通过PS等方式添加原图中不存在的事物。“纪实类”作品只允许对色调、反差等做适当调整,不得改变作品原貌。所有作品上不要添加LOGO、水印、修饰性的边框等。

      3.参赛作品形式可以是单幅或组照。单照每人不超过10幅;有组照者每组按单幅计算,但同一人作品中不超过两组,且每组不超过4张,组照的内容必须是有机的组成,并附有简要的说明。

      4.参赛作品可以是黑白和彩色照片,胶片和数码均可。在送交纸质图片时还需提供数码源,纸质图片统一规格为10寸,数码源格式为JPG,像素不低于600万。

      5.作品由各高校统一寄送,数码源和作品清单一并刻入光盘。清单中示范组、教师组和学生组分列。作品反面需用圆珠笔或铅笔注明以下内容:校名、作品名称、作品形式(单幅、组照)、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等,学生作品还需注明指导教师姓名。

      6.已毕业的学会会员可以原学校的名义参赛。

      7.举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入选和获奖作品,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三、作品评选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质量、艺术水平为标准。届时将聘请省内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

      2.评选分示范组(参赛对象为各高校校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以及其他省厅领导)、教师组(参赛对象为各高校在岗在编教师)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各高校所有在校学生,已毕业的学会会员可以原学校的名义参赛)等3个组别。

      3.已在省级以上摄影比赛、摄影展览中获奖或展出的作品不予评选。

      四、奖项设置

      1.一等奖10名(学生5 名,教工5 名);

      2.二等奖20名(学生10 名,教工10 名);

      3.三等奖40名(学生20名,教工20 名);

      4.佳作奖60名(学生30 名,教工30 名);

      5.优秀奖100名(学生50名,教工50名);

      6.入选奖150名(学生75名,教工75名);

      7.示范组一、二、三等奖若干(根据参赛人数和作品酌定);

      8.优秀教师指导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等级奖以上获得者、优秀教师指导奖获得者将同时颁发证书和奖品;佳作奖、优秀奖、入选奖等获得者则只颁发证书;优秀组织奖获得单位将颁发奖牌。

      五、摄影艺术作品展

      本次活动定于2012年10月中下旬举行摄影艺术作品展开幕式及颁奖典礼。

 

      ★热忱欢迎我校热衷于摄影创作的师生踊跃投稿参赛。请我校师生按照以上规定参赛要求以部门(单位)报送。我校截稿日期:2012年9月20日。送(寄)稿地点:学校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学校行政楼1412室)。联系人:余尚峰,电话:139******6436,83863098。 邮箱122321941@qq.com。 

 

党委宣传部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