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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关于退休职工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公告

来源:离退休处 作者:离退休处 摄影: 发布时间:2012-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全校退休教职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社[2012]3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27号)和《关于省级公费医疗自管单位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8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退休职工的参保工作,按时完成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切实保障退休职工医疗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保职工信息由退休职工本人确认并签字

  人事处已将退休职工个人参保信息数据表格(电子版、纸质版)下发离退休处,张贴在离退休处多功能厅和新校区退休职工活动室,退休职工职工本人于10月20日前核对信息并在纸质原版表中注明需补充更正的内容,确认签字后,由单位负责人员修改电子表格上相应信息后一并返回人事处进行核实调整。

  人事处将核实完善后的最终数据录入系统,打印(A4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后下发离退休处,交由参保职工本人确认签字后加贴证件照(照片格式及要求见其他事项说明)和身份证复印件(A4纸张一式两份)后统一提交人事处整理,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

  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自完成参保登记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下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为月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标准见表1、表2),退休人员为月基本退休费加生活补贴(标准见表3、表4);在职在编人员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个人承担部分,退休人员个人不需缴纳费用;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按其缴费基数的6.3%划入,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按其缴费基数的7.3%划入。

  根据省里文件精神,我校参保人员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资金,按在职人员核定月缴费工资的4.3%、退休人员核定退休费的7.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从缴费之月起划入个人账户。省级公费医疗自管参保人员的月绩效工资标准或月生活补贴标准见下表:

表1、参保在职人员月绩效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

 

级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标准

2680

2280

2100

1980

表2、参保在职人员月绩效工资标准(管理岗位)

 

级别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办事员

标准

3265

2860

2515

2280

2100

1980

1910

表3、参保退休人员月生活补贴标准(专业技术岗位)

 

级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助理级

员级及以下

标准

1760

1500

1390

1300

1270

表4、参保退休人员月生活补贴标准(管理岗位)

 

级别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及以下

标准

2150

1880

1650

1500

1390

1300

1270

1230

 

  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

  退休职工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应按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附件4)中要求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校医院提供申报材料。

  四、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就医关系申报

  长期驻外工作、学习或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我校参保人员,异地定居或工作学习时间在一年或一年以上,可申请异地安置。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于2012年11月30日前交离退休处。
      1、本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

      2、本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复印件(A4纸张复印);

      3、本人驻外工作或学习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

      4、投靠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外地户籍或房屋产权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由当地居委会出具);

      5、投靠亲属为现役军人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军官证复印件。

    其他事项

     参保退休职工需提交照片

 证件照(1寸近期免冠红底或蓝底正规相纸冲洗,照片背后写明南昌航空大学 姓名)3张。需填报慢情病、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请表的,还需各另交2张照片。

 照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

 照片尺寸为20×25mm(=756×945像素)

 照片名称统一为“身份证号码 姓名”(如360103****021张三),

八、为方便退休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离退休处已把退休人员参保相关资料文件、填报表格等张贴在离退休处多功能厅和新校区退休职工活动室。请退休职工本人于10月20日前在离退休处核对信息并在纸质原版表中注明需补充更正的内容,确认签字。请相互转告。

     不在校内的退休职工,请根据本人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委托他人代办,最好本人回校办理。

     相关资料文件和个人相关信息可在南昌航空大学离退休处网站浏览。

 

                                             离退休处

                                           2012年10月18日